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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__________同意根据儿童村内的规则,做义务工作。
1.以爱心及真诚为孩子服务。
2.到院时穿着、发式需合宜。
3.按时到儿童村,若因病或急事等不能来,需提前通院方。若有两次不到或未通知院方则取消义工资格。
4.不查询孩子的私人背景,不经院长允许不得擅自到孩子家舍。
5.不私自给予孩子任何个人利益,如买东西、饮料、等给孩子,以及借用私人电话给孩子让其与家人联系。但生日贺卡在允许范围。
6.不私自约会孩子或用电话、信件、网络等方式联系。
7.院方若有其他安排或变动,义工需遵循院方的意愿。
8.若有不遵循者,院方有劝取消其义工资格。
义工:_____________
院长:_____________
年 月 日
三明市华恩儿童村 |